淄博市工商局3月份消费投诉情况出炉 日用百货类投诉位居“首位”

摘要 2018年3月,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283件,环比增长73.84%,同比下降69.45%。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共计194件。本月受理消费者投诉1101件,环比增长68.87...

21D2S_}$LCOWQBD}WQ~GJ8A.jpg

2018年3月,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283件,环比增长73.84%,同比下降69.45%。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共计194件。本月受理消费者投诉1101件,环比增长68.87%,同比增长178.03%;举报105件,环比增长22.09%,同比下降17.97%;咨询77件,同比下降97.91%。本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17.23万元。

本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01件,占受理总量的85.81%,环比增长68.87%,同比增长178.0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17.23万元。其中,商品类投诉828件,占投诉总量的75.2%;服务类投诉273件,占投诉总量的24.8%。从数据的变动趋势来看,投诉总量环比、同比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增幅较为明显。

H4XZZT6OI2Q@WT5J8[@Z%4V.jpg

日用百货类投诉位居“首位”

本月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228件,占投诉总量的20.71%,环比增长76.74%。其中,服装、家具和鞋帽类投诉较为集中,占日用百货类投诉总量的75.88%。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一是消费者购买的服装、鞋帽穿着不久后出现掉色、起球、缩水、脱丝、开胶等质量问题商家推脱处理;二是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尺寸与约定不符、有异味、开裂、掉漆、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商家迟迟不予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日用百货;二是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包修卡等维权凭证;三是购买商品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特别是对消费者有利的承诺。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交通工具类投诉居高不下

本月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62件,占投诉总量的14.71%,环比增长86.21%。其中,汽车及零部件类投诉所占比重较大,占交通工具类投诉总量的91.36%。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一是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订金、押金后,商家违约或者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不退还费用;二是汽车在三包期内汽车及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在车行进行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或同一质量问题维修不彻底;三是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处理;四是商家销售汽车时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购车前应多掌握汽车相关知识;二是选择商家时应了解其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尽量选择到正规、具有销售资质的汽车授权4S店购买;三是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于记录商品的维修情况;四是购车过程中保留好相关收据,并注意定金与订金的意义。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通讯器材类投诉再度升温

本月共受理通讯器材类投诉65件,占投诉总量的5.9%,环比增长96.97%。其中,移动电话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占通讯器材类投诉总量的96.92%。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一是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在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故障原因为“人为损坏”而不予三包;二是部分商家以换代退,以修代换,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三是消费者购买手机参与商家的活动,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兑现承诺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不要选择无照商家,尽量到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家购买;二是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包修卡等维权凭证;三是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于记录商品的维修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编辑:535561745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