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法院、检察院部分人员职务

摘要 ​3月29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经过表决,任命:郑阳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宋新胜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3月29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经过表决,任命:

郑阳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宋新胜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侯建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克宁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阳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宋新胜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闫培强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李建军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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