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近日,一名“消费者”从某超市一次购入700袋肉松后提出十倍索赔。
原告申某购买了牛肉松350袋、猪肉松350袋,单价均为4.5元,共支付价款3150元。申某起诉时称,经查证,他购买的产品并非“肉松”产品,而属于“肉粉松”类产品。被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误导消费者的食品,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承担退货和十倍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申某在一天内购买700袋肉松“有悖于日常消费常理”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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