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淄消委字〔2018〕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隆重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工作思路和总体布局,切实发挥消保委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开辟维权新渠道,倡树“品质消费”理念,营造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为实现我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提供新动力,更好服务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工作
(一)展示形象,强化消费维权信息发布工作。
一是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数据信息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典型案件,扩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监管执法的社会影响。
二是设置曝光台,向社会披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
三是制作3•15公益宣传片。突出年主题涵义,体现新时代、新淄博的人文景观和精神风貌,展现诚信淄博形象。
四是组织消保委各副主席单位上线《消费面对面》广播电台栏目,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消费纠纷。
(二)立足职能,部署开展集中约谈活动。
各区县要根据消费投诉平台、消保委组织受理的投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对消费投诉相对集中、经销不合格商品较多的经营者,集中组织行政约谈和消协组织约谈,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以增强约谈的震慑力。
(三)抓住时机,组织启动创建“放心消费在淄博”和实施“消费投诉公示”。
(四)营造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3•15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增强消费者绿色消费的观念。
二是宣传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营造品质消费的良好风尚。
三是宣传“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工作,倡树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理念,营造共建共创共享的氛围,推动形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合力。
四是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进千村百校、进千企百区等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五是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共治,展示良好形象。
六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开办专栏、访谈等形式,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提升社会宣传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结合各区县实际,突出工作亮点,全面展示成绩,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好宣传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主题,展现亮点。紧紧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新消费理念、消费行为,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展现消费维权重要成果。要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提升消费质量。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社会监督,对重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纪念活动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维权合力,确保各项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提升社会宣传影响力。
2018年第一季度上线时间安排
上线时间 上线单位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淄博市工商局
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淄博市质监局
2018年3月6日(星期二) 淄博市食药局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淄博市卫计委
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 淄博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