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品质消费维权年”工作的意见》(淄工商办字[2018]22号),要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消保委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倡树“品质消费”理念,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扎实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共治,展示良好形象。
(二)展示形象,强化消费维权信息发布工作。
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数据信息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典型案件,扩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的社会影响。
设置曝光台,向社会披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
制作3•15公益宣传片。突出年主题涵义,体现新时代、新淄博的人文景观和精神风貌,展现诚信淄博形象。
(三)立足职能,部署开展集中约谈活动。
根据消费投诉平台、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对消费投诉相对集中、经销不合格商品较多的经营者,集中组织行政约谈和消协组织约谈,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以增强约谈的震慑力。
(四)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提升社会宣传影响力。
在淄博电视台开办《淄博品质消费》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展示维权风采,透视消费热点,服务百姓生活。
组织消保委副主席单位上线淄博广播电台《消费面对面》栏目,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消费纠纷。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活动
(一)推动建立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2016〕73号)为依据,推动成立领导组织,建立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大维权格局。
(二)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承诺践诺活动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探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通过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发挥信用体系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
(四)稳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抽检后处理工作,完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制度,不断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五)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密切联系,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通过市民投诉中心远程座席实时接收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分流交办,限时办结并回访,确保消费投诉接得住、处理好。
创新工作模式,打造新媒体消费维权平台
构建消费维权专用网络平台,把传统的线下维权平台网络化,建好、管好、用好新媒体平台。
(一)在头等网开设“淄博品质消费”维权平台。及时发布消费维权信息、快速受理咨询投诉、搜集反馈纠纷动态等信息,实现消费维权在线联络和调处。
(二)开发“淄博品质消费”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消费者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维权动态、消费知识、调研成果、预警信息,留言发布消费观点,消保委可对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声,对消费领域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反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有价值的消费信息。
(三)开展以“品质消费”为主题的微电影征集评选大赛。通过微电影的形式,宣传维权典型,普及消费法律法规。
健全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一)参照省消协模式,认真做好消保委换届工作。
(二)结合消费热点开展消费教育、比较式消费体验、流通领域“你点我检”商品质量调查活动,服务消费提质升级。
(三)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持续开展消费教育进千村百校、进千企百区等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意见》要求,各区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好本意见,对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确保“品质消费维权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