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山东省工商局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开展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山东省工商局公示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凡符合公示条件,均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于2018年2月5日至3月20日,向企业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附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山东省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须知
咨询电话:
张店2779350 淄川5181585
博山18953329019 周村6172609
临淄7311633 桓台8189417
沂源2343799 高青6962157
高新区3985315 齐鲁7586028
文昌湖6881315 市工商局3110931
淄博市工商局
2018年2月1日
山东省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须知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山东省工商局公示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凡符合公示条件,均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向本企业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在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
(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有比较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五)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六)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实际履约率高。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七)社会信誉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八)市(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除外)。
三、公示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初审、推荐,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测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程序进行。
四、企业申请公示,应提交以下书式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等)。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