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成绩斐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15起典型案例,涉及141人,形成有力震慑。梳理这份成绩单,看看是谁上了这张榜,榜单上又有哪些是“老虎”,哪些是“苍蝇”?
第一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市蔬菜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徐建光违规购买使用公车,为女儿操办婚事、收受市蔬菜办职工礼金问题。
2012年5月,市蔬菜办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用财政结余资金购买一辆公务用车。徐建光安排工作人员以租赁费、蔬菜配送中心建设补助等名义拨付款项至某仓储公司,用于购置价格23.98万元车辆一辆并落户在该公司名下,由市蔬菜办统一调配,主要作为徐建光公务用车使用至2015年8月。2016年6月市蔬菜办将该车卖出。徐建光对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4年5月,徐建光为女儿操办婚事,收受市蔬菜办职工礼金8100元。调查期间,徐建光主动退还所收礼金。
2017年1月,市纪委给予徐建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蔬菜办所得卖车款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党政办副主任李淮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6年4月,李淮远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违规收受镇党政办工作人员礼金1300元。调查期间,李淮远主动退还所收礼金。2017年1月,沣水镇党委给予李淮远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况红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6年12月,况红星接受管理对象邀请,组织本院干部职工13人聚餐,费用由该管理对象承担,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周村区纪委给予况红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体育局场馆办主任方建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方建军多次违规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将接待费用9600余元结算到齐都体育城水电费中。2016年9月,临淄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方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桓台县荆家镇水务站原站长王家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荆家镇水务站先后3次为个体工程承包人承揽的水利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施工建设,水务站按照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时任水务站站长王家亮,为该承包人降低部分工程管理费收取标准并免收管理费15143.14元。2016年5月,该承包人为表示感谢,邀请王家亮等5人外出旅游,并支付旅游费用18350元。2017年1月,桓台县纪委给予王家亮党内警告处分;对应由王家亮等5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山东省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农委主任董海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董海峰担任芦湖街道赵店管区书记期间,于2015年2月至10月,3次违规为所属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13400元。调查期间,赵店管区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2017年1月,芦湖街道党工委给予董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处主任朱才林违规公款旅游、报销话费问题。
山东省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唐传韵违规报销话费问题。
2014年10月,朱才林借在贵阳市参加培训之机,到黄果树瀑布、贵州大小七孔景区及贵阳市区景点旅游,并将旅游时发生的住宿费、餐饮费及景点门票等费用3198元在单位报销。朱才林、唐传韵自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分别从单位报销手机话费15657元、5851.8元。2017年3月,市纪委给予朱才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18855元违纪款退还单位;给予唐传韵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5851.8元违纪款退还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留仙湖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刘广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1月,刘广礼在驾驶单位公车办理公务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办私事。2017年1月,淄川区城管局党委给予刘广礼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用车费用。
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李家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梅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6年11月,梅凯生育二胎,陆续收取学校31名教职工4700元礼金。之后梅凯举办生子答谢宴,宴请随礼教职工,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1月28日,梅凯主动将收受的礼金全部退回。2017年4月,南郊镇党委给予梅凯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局长杜池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临淄区气象局及其下属单位临淄风云气象科技服务部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食品等物资,共计87553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及走访。2013年至2016年,临淄区气象局以夜班费、奖励先进个人、发表文章、出差等名义为在编人员违规发放补贴111625元;2014年7月,违规发放年休假工资53209.4元。2017年4月,临淄区纪委给予杜池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业旺西村党支部书记王衍东违规公款走访问题。
2012至2013年,时任业旺西村村委会主任王衍东,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于春节、中秋节期间,私自决定用公款走访片区企业。2012年支出56195元,2013年支出115480元,共计171675元。2017年3月,金山镇党委给予王衍东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张店区委党校出纳刘晓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车辆维修保养费问题。
2011年初,刘晓云违规接受他人预存汽车4S店8000元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于个人车辆维修保养。2017年3月,张店区纪委给予刘晓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淄博市淄川区环保分局昆仑支局环保站科员于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7年4月28日晚,于鹏利用职务影响,在辖区内一企业食堂安排酒席宴请朋友,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2017年5月,淄川区直机关工委给予于鹏党内警告处分,宴请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山东省高青县青城镇成安管区党总支书记李阳违规使用公款问题。
2013年底至2015年初,李阳多次列支管区经费10300元,用于村干部、镇工作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婚丧喜庆事宜人情消费。2017年3月,青城镇党委给予李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
山东省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宋尚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宋尚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礼金共计5000元。2017年4月,沂源县纪委给予宋尚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文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李钢,村报账员王治伟虚报冒领困难救助金问题。
2014年1月,李钢安排他人伪造32户困难群众名单,向镇民政部门申报领取困难救助金。之后,李钢安排王治伟从镇民政部门冒领9600元救助金,由王治伟存入其个人账号。王治伟未经批准,陆续将3693.8元救助金用于村委电话费、复印费和部分村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支出,至案发时未记入村账。2016年9月,田庄镇党委给予李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治伟党内警告处分,9600元困难救助金予以追缴。
山东省沂源县张家坡镇冯家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学保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3月,李学保在未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伪造会议记录,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的其父,按照贫困户的类型虚报危房改造,于2015年2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8774.54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张家坡镇党委给予李学保党内警告处分,危房补助款予以追缴。
沂源县石桥镇黄墩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怀建违规发包村扶贫开发土地问题。
2013年12月,沈怀建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征求困难户意见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将村扶贫开发的60亩土地违规承包给他人。2016年11月,石桥镇党委给予沈怀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委经信工委委员,市陶瓷行业协会副会长、党总支副书记葛春平借机公款旅游和出国(境)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4年10月,葛春平等3人借参加景德镇市组织的陶瓷博览会之机,顺道游览江西省多处景区,旅游产生的5699元费用在单位报销;2015年9月,葛春平借参加米兰国际家居及消费品展览会之机,随团游览了意大利、德国、法国等多处景点,个人应承担的旅游费用3420元由单位公款支付。2014年,经葛春平同意,市陶瓷行业协会违规向参与展会工作人员发放补助19700元,违规向16名全体在职人员发放高温补贴5760元。经查,葛春平还存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虚报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7年7月,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市监察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撤职处分,按科级正职确定岗位等级。违纪款予以收缴、退赔。
淄博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范家平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6年8月,范家平为其子操办婚宴时,收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礼金9000元;收受市工商联会员单位16名企业负责人礼金19700元。2016年12月,市纪委派驻巡查期间,范家平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2017年7月,市纪委给予范家平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李涛违规组织宴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杜文彬违规参加宴请问题。
2017年1月28日晚,李涛违规在单位食堂用公款宴请所辖3个社区5名人员,并安排杜文彬等陪同就餐,造成不良影响。杜文彬在组织审查期间,拒绝交代组织已掌握的问题。2017年6月,淄川区纪委分别给予李涛、杜文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部费用由就餐人员个人承担。
淄博市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校长焦玉海违规公款购买节礼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购物卡等,用于节日期间走访相关单位,共计花费39853元。焦玉海作为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校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6月,博山区纪委给予焦玉海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桓台县中小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苗淑祥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2013年9月,苗淑祥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315元。2017年5月,桓台县纪委给予苗淑祥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山东省高青县实验小学副校长、花沟镇榆林完全小学校长张兴禹公款报销通讯费问题。
2016年3月,张兴禹提议并经班子成员会议同意,为5名班子成员办理手机套餐业务,话费合并到学校固定电话统一缴费,共产生费用4027.60元,由校财务支出。纪律审查期间,花沟镇榆林完全小学终止该套餐业务,5名班子成员主动上交报销话费。2017年6月,高青县纪委给予张兴禹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淄川区城管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司洪波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5月29日,司洪波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医院为个人购买药品。2017年8月,淄川区城管局党委给予司洪波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张店区市容环卫局指挥中心主任周磊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
2017年2月、3月间,该单位一驾驶员(临时用工人员)多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其女儿上下学。周磊作为单位负责人,管理单位公车不到位,对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张店区纪委给予周磊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桓台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凯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
2016年1月,王凯主持桓台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期间,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保管不严,致使本单位一驾驶员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亲属工程用车加油,合计金额2488.07元。2017年5月,桓台县纪委给予王凯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总工会驾驶员胡正杰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3月31日,胡正杰驾驶单位公车办完公事后,顺路到其妻子经营的福利彩票站送钥匙。2017年8月,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张店区房镇镇党委给予胡正杰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周村农商行驾驶员朱景宝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4月10日,朱景宝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其个人经营的商店接其妻子回家。4月11日,朱景宝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其个人经营的商店并将车辆停放在商店门前。2017年8月,周村农商行党委给予朱景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临淄区经信局驾驶员赵辛智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5月28日、30日,赵辛智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金山镇南术西村老家办理私事。2017年7月,临淄区直机关工委给予赵辛智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高青县常家镇买浒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本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3年4月、9月,2014年6月,王本玉利用4名村民姓名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3500元,用于村委办公室建设和旧村改造部分搬迁户房屋建设。王本玉还犯有其他错误。2017年10月,常家镇党委给予王本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山东省沂源县南鲁山镇璞邱四村村委会主任房孝玉、村两委委员曾照新、陈传美挪用扶贫资金投资收益分红款问题。
2017年1月、3月,璞邱四村分别召开村两委会,决定将扶贫资金投资收益分红款用于支付曾照新、陈传美工资各0.9万元、贫困户面粉款4.2万元、贫困户占地补偿款8820元。房孝玉、曾照新、陈传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南鲁山镇党委给予房孝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曾照新、陈传美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周村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绵伟违规接待、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周村区统计局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多次无公函接待、公务接待超标准陪餐以及违规公款就餐行为。刘绵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周村区纪委给予刘绵伟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高青县工商局工会办公室主任王佃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0月,时任高青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的王佃军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赴四川、重庆、湖北等地考察学习。外出考察学习期间,王佃军借机参观游览小三峡、三峡大坝景区。考察结束后,王佃军将旅游费用连同考察学习费用一并报销。2017年10月,高青县工商局党委给予王佃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旅游费用。
淄博市淄川区医院医务科科员孙启泽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5月,孙启泽乘坐公务用车办理公务,返回途中,安排驾驶员绕道接其家属。2017年9月,淄川区医院党委给予孙启泽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甘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斌违规购送节礼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池上镇甘泉村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等走访相关单位,花费13037元。王斌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王斌还对甘泉村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2017年9月,池上镇党委给予王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甘泉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山东省桓台县荆家镇后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伊若国公款吃喝、公款购送节礼问题。
2014年12月,荆家镇后孙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后,伊若国宴请村内部分党员,就餐费用1455元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报销。2015年春节前,伊若国在征集部分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后,购买礼品用于春节走访,所花费的18990元以购买石子、发放电工工资等名义在村集体账上报销。伊若国对上述问题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荆家镇党委给予伊若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第二部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文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李钢,村报账员王治伟虚报冒领困难救助金问题。
2014年1月,李钢安排他人伪造32户困难群众名单,向镇民政部门申报领取困难救助金。之后,李钢安排王治伟从镇民政部门冒领9600元救助金,由王治伟存入其个人账号。王治伟未经批准,陆续将3693.8元救助金用于村委电话费、复印费和部分村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支出,至案发时未记入村账。2016年9月,田庄镇党委给予李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治伟党内警告处分,9600元困难救助金予以追缴。
山东省沂源县张家坡镇冯家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学保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3月,李学保在未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伪造会议记录,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的其父,按照贫困户的类型虚报危房改造,于2015年2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8774.54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张家坡镇党委给予李学保党内警告处分,危房补助款予以追缴。
山东省沂源县石桥镇黄墩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怀建违规发包村扶贫开发土地问题。
2013年12月,沈怀建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征求困难户意见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将村扶贫开发的60亩土地违规承包给他人。2016年11月,石桥镇党委给予沈怀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土山峪村“两委”委员孙启华、党支部委员郭承芳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6年9月,孙启华在明知自己家庭状况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仍同意将其孙子列入该村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郭承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两个女儿列入该村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同时,郭承芳在负责该村贫困生上报工作中,把关不严,将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寨里镇党委给予孙启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承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郭庄西村党支部书记李守平,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李春玲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3年,李守平、李春玲在该村落实扶贫项目过程中,未按照申报方案和规划组织实施,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提供虚假发票等方式骗取项目验收,套取省级财政奖励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5月,博山镇党委给予李守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春玲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原主任任平文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任平文在任职期间,对辖区内2013年度博山区省(市)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验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博山镇部分村通过虚报相关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数量、用已有的建设项目顶替扶贫项目、伪造贫困户名单、虚开项目发票、伪造施工合同和招投标资料等方式,骗取2013年度国家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2月,博山镇党委给予任平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山镇政府给予任平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马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加强,村委委员任艳霞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3年,谢加强、任艳霞在该村落实扶贫项目过程中,未按照申报方案和规划组织实施,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提供虚假发票等方式骗取项目验收,套取省级财政奖励扶贫资金12.6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5月,博山镇党委分别给予谢加强、任艳霞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孟家堰村党支部委员申英截留扶贫大病救助金问题。
2011年至2013年,申英截留民政部门向该村5名村民发放的大病救助金2500元,用于救助其他村民。申英还犯有其他错误。2017年7月,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党工委给予申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宁家村党支部书记李华山在扶贫工作中违纪问题。
2016年4月,宁家村使用扶贫资金建设蔬菜大棚,村委与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施工过程中,李华山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擅自决定变更工程建设单位。2017年7月,王村镇党委给予李华山党内警告处分。
第三部分:开除党籍和公职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志杰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对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志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志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拒不如实交代组织已掌握的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隐匿国有资产,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志杰简历:
男,1966年11月出生,汉族,青岛即墨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先后任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3月任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淄博市市直机关房管所所长,2007年6月任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市直机关房管所所长,2009年7月任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直机关房管所所长,2011年8月任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十二届淄博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