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淄博市淄川区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职责的意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庭审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胜诉率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达到三个百分百。
一是健全制度,明晰工作职责。《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明确应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界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复议庭审和行政应诉的案件类型,同时对案件结案报告、备案等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考核督促,强化责任意识。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庭审和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深化对依法行政及依法应诉重要性的认识,从过去的被动出庭逐渐转变为自觉出庭。
三是协调指导,提升工作能力。着力提升答辩材料准备、出庭辩论、善后处理等工作质量,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告知缺席出庭应承担的责任,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复议和应诉专业技巧的讲授,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答辩水平和应诉能力,使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