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2月1日起实施,事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摘要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淄博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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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淄博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和统一调控能力,根据有关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

其中,市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市财政部门设立基金财政专户。各区县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区县财政部门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基金财政专户活期账户销户,并将余额及清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拨入各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区县财政专户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全部纳入市级管理,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

基金收支流程为:区县经办机构将征缴的基金分别存入基金收入户,月末前1个工作日将当月所有收入全部上缴到市基金收入户,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缴存市财政专户管理。每月5日前,区县经办机构将本月支付数报市级经办机构;每月6日前,市级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基金拨入市基金支出户;每月12日前,市级经办机构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区县基金支出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制定基金收支计划;基金实行全市统筹、一级核算,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级经办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征缴计划,向各区县经办机构分解下达月度征缴计划。市级经办机构每月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计划进度的区县,相应扣减下月基金支出计划,因此出现的缺口,由同级财政自筹解决。以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对没有完成基金年度征缴计划的区县,由同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基金支出差额部分。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的责任,在全市基金累计结余出现赤字时,加大省级调剂金争取力度,及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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