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山东成立6000亿元规模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1月12日上午,山东省召开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推介会暨签约仪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壮大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支持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十九大精神、实现走在前列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抓手。”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表示。
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由省、市两级共同出资400亿元发起设立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发起设立多只母基金,形成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基金规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投资进度分四年出资到位。
基金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突出支持“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慧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等五大新兴产业,以及绿色化工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五大优势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等项目,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山东明确,在投资阶段上,基金既可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也可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在投资方式上,引导基金和母基金既可通过参股基金进行投资,也可直接投资具体项目。为提高投资的灵活性和实效性,母基金可安排不超过50%的比例直接投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为降低投资风险,实行分散投资,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以及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母、子基金总规模的20%。在投资地域上,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实行差异化地域限制政策,子基金投资于山东境内的比例,一般限定在70%;省外资金占比高的,最低可放宽到60%。在投资行业上,母基金、子基金可跨产业开展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规模的50%以内。
引导基金主要参股设立产业类、创投类和基础设施类三类母基金。其中,产业类、创投类母基金占母基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基础设施类母基金所占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在母基金规模上,不作强制限定,但原则上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产业类母基金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创投类母基金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同时,为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金管理机构要认缴出资一定额度。
引导基金采取差异化出资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引导基金原则上与其他出资人平行出资,也可引入结构化设计。在具体操作中,引导基金一般按20%的比例出资产业类母基金,按25%的比例出资创投类母基金,按10%的比例出资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另外,引导基金可根据需要直接出资设立或增资参股子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占比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10%。
对于收益分配,山东明确,母(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收益分配可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也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
为加强风险控制,要求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各类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应由具备资质的银行托管。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母(子)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的积极性,山东研究制定了20条激励政策,以优惠政策换取丰富资源,以真诚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于在山东省内新设或迁入,并纳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体系的基金公司和管理团队,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经我省积极沟通,国家有关部委已原则同意,落户山东的基金企业均可享受国务院批准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方面,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让利政策。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产业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也可将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在财政扶持政策上,明确,金融机构投资于山东境内重大战略性项目,省财政可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对基金投资的具体企业项目,在申报省级及以下各级专项资金时,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时,同等情况下优先申报,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同时采取两方面奖励政策,规定,在山东新设或者迁入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山东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对体现政府经济调控意图准、投资运作快、投资效益好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
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山东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干预。根据引导基金参股比例,科学合理确定基金监管范围和监管层级。对于母基金,既可采取分工合作的“双GP”模式管理,也可采取灵活开放的“单GP”模式管理,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对于子基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只把握基金总体投向,不干涉基金具体管理运营和投资决策。
最大限度地释放项目资源。优先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推介重大项目库项目、政府重点扶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等优质项目资源。鼓励实体企业参与基金出资支持“投、贷、建”联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其开放项目资源。
最大力度地做好服务保障。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积极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申请设立、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等工作,协调落实基金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项目考察、投资工作,为基金设立、投资和运作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