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淄博5名司机被终生禁驾

摘要 元旦前夕,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公布2017年最后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淄博5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登上“黑名单”。 这5人均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驾龄最长的21年,最短的仅1年。据了解,一旦被终生禁...

元旦前夕,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公布2017年最后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淄博5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登上“黑名单”。 这5人均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驾龄最长的21年,最短的仅1年。

据了解,一旦被终生禁驾,相关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此后无论在省内外,均无法再次报名学车取得驾驶证。淄博公安交警在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同时,选取了两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提醒驾驶人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2016年6月6日19时54分,刘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省道231行驶至临淄区辛河路长途车站路口,与步行的谭某某发生相撞,造成谭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10月18日,刘某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10月1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6年7月26日20时25分许,安某某驾驶轿车沿唐华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田某某相撞,致电动车车主田某某、乘车人毕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安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驶入非机动车道,为确保安全,事故后未报警未履行法定义务,为逃避法律责任从医院逃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2017年9月27日,安某某被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7年10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安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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