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摘要 2017年12月12日,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根据《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铸造、机械加工、泵类产品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12日,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根据《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铸造、机械加工、泵类产品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博环审字[2017]2001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海洲路中段,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其产品铸造、机械加工、泵类产品,该公司在原有生产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对原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并相应配套环保设备(新增生产设备为覆膜砂生产线1条、覆膜砂射芯机18台、覆膜砂浇铸线1条、消失模生产线1条、消失模负压设备1套、消失模砂回用设备1套、消失模暖风机1台以及UV光解有机废气环保处理设备;新增原辅材料为覆膜砂、宝珠砂、聚苯乙烯泡沫板);主要工程组成不变。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原有项目为《铸造、机械加工、泵类产品制造项目》,利用熔炼电炉、抛丸机等设备可年产4500吨铸造件。该项目于2013年11月18日获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环评批复,并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号为(博环验[2017]1243号);因近年市场对产品质量要求上升,2017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日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的审批意见,并于2017年11月投产运行项目于2017年11月建成投产,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无环境投诉举报及环保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铸造、机械加工、泵类产品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原项目不再重复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重大变更情况,于环评报告对比,无需变动说明。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人员,无新增给、排水,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多为洗漱废水,水质较为简单,可用作厂区喷洒除尘,粪便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2、废气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覆膜砂浇注工序、树脂砂浇注工序、消失模制作工艺与消失模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置UV光解处理器净化处理后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验收核对其环保设施均合理配置。

3、噪声

技改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混砂机、射芯机、砂回用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级为80~100dB(A)。通过采取厂区采取有效的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及合理布局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最敏感点为距离本项目810米的宋家坊村)。

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营运期固废:设备维护产生废矿物油,定期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边角料和废品,集中贮存,外卖。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经旱厕处理后由定期清理用于堆肥,不外排,不设置检测内容。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气均达标排放,经测算东、北、西UV光氧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3.3%、91.3%、50.1%,其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低(处理前浓度较低),导致你综合处理效率不高,其最终排放浓度较低,基本达到设计效果。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4.6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166t/a。经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东、北、西UV光解处理器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3kg/h、0.0022kg/h、0.0086kg/h),项目总量核算为0.05712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范阳河,距离约710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利用,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宋家坊村约810米,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宋家坊村的影响不大;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处理措施合理,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达到排放标准,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环保局批复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比对,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项目环保设施满足工艺要求,设备运转正常,验收组查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项目各项检测数据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意验收合格。

七、建议

1.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报告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环保验收组名单及签字页见附件。

淄博市博山华钢保温材料厂

2017年12月12日



编辑:10629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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