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住房公积金 五年内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并罚款

摘要 7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政府获悉,针对住房公积金的骗提行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严管理,骗提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退回骗提资金,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或者资金款项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7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政府获悉,针对住房公积金的骗提行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严管理,骗提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退回骗提资金,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或者资金款项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处罚款。

近年来,为应对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有愈演愈烈的势头,稳定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防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采取加建章立制,从严管理等有力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46条专门对骗提住房公积金制定了明确惩治措施,为打击骗提行为建立起法律遵循。骗提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退回骗提资金,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或者资金款项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签订《业务办理承诺书》时,承诺所申报的信息和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签订承诺书提前向职工揭示骗提风险和失信成本,有效遏制违规提取发生。

据悉,截至11月底,淄博市当年共为11.36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8.7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占累计缴存额比例为42.8%,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2个百分点左右。


编辑:1062902265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