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庆小长假之前的最后一天,淄博市出台了严厉打击哄抬地价、恶意炒房、囤房限售的30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庆期间,淄博市又出台了史上最严的冬季“防尘限工令”,严令在今年采暖季,建设工地须停工治扬尘。
10月2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建设工地停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管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公路、水利、公用事业等工程中的土石方作业,以及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除外),全部停工,其中各城区城市建成区由各区县根据情况分别划定,土石方作业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回填等。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符合停工条件的建设工地,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下发停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停工。对于重大民生项目或列入市、区县重大项目名单的工程,需在采暖季实施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达到扬尘防治各项要求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区县政府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区县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划定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做好区域内建设工地的排查工作,建立项目台帐。对于符合停工要求的建设工地,要在11月10日前下发停工通知单,并且停止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于重大民生项目或列入市、区县重大项目名单、确实无法停工的项目,要在10月20日前按程序完成审核。
今年采暖季期间,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6个100%措施,积极推进长距离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减少开挖面积、缩短作业面裸露时间。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达不到扬尘防治要求和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的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依法责令立即停工,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继续作业的,对建设单位依法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市内投标资格3个月,并记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