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高新区为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
自今年5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以来,淄博高新区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都进行了网上签约、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截至目前,淄博高新区已有5家开发企业的5个项目被纳入资金监管,其中被监管商品房16栋,总建筑面积12.33万平方米,应监管预售资金27026.94万元,实际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资金为7759.44万元。审批拨付资金8次,拨付资金3453万元。
据了解,高新区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主要目的就是要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需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全面推行了网上签约、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各个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做到实时、动态、全面的跟踪管理。通过深入现场调查、对购房客户的随机抽查、不定期执法检查等明察暗访方式,掌握开发企业的真实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于初次违规的,监管部门以政策宣传,教育整改为主;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