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5张

摘要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到2020年张店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5张(公立医院床位3.7张,社会办医1.8张)...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到2020年张店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5张(公立医院床位3.7张,社会办医1.8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5.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3人。

《规划》指出,到2020年,张店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规划》要求,公立医院应当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按照标准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定,依据相关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平米;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2张床位,原则上不超过50张;社区服务站服务人口为0.8-1万人,建筑面积在150-220平米之间。

2020年,张店区共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处、站79处。2017-2020年,完成1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9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建或新建项目建设,建筑面积约60000平米。

由于城镇化部分镇变为街道,到2020年,张店区共设置镇卫生院7个,其中2个中心卫生院。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1.2张以内。依据配置标准控制镇卫生院床位规模,7处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18年底,改建村卫生室2560m2。

同时,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进行了规划,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农村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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