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淄博颐丰花园小区颐馨园的于女士正因为雨季的到来而烦扰着,原因是家里地下室漏水,两年来,于女士将问题多次反映给淄博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果却不尽人意,7月4日,于女士拨打了凤凰房产2319988热线,对此事进行反映。
据于女士介绍,房子于2012年8月4日交付成功,2015年至2016年期间,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去年6月份,就发现了地下室存在漏水的问题,在多次向淄博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后,最终物业公司做出回应,说是因为通风井(为了保证安全,在工程设计中,根据需要设置通风和排气通道,排气设施中的一种)的问题,将于女士地下室的通风井堵死,并告诉于女士问题已经解决了。
今年6月份,于女士一家正式搬来居住,然而,让于女士意外的是,搬来没几天,刚刚归置好的地下室,却在一场雨后,满目狼藉,墙上、地面上到处都是水滴,刚搬来的物品又要找地方放置。
更让于女士犯难的是,早在2016年,物业上提出将通风井堵死的解决方案并不“对症”,加之今年问题再次出现后,物业上的懈怠处理,让于女士很灰心,她提出要找到颐丰花园小区颐馨园的开发商——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求解决此事。
“我怀疑他们根本就是故意推延时间,整整两年了,也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女士说。
针对开发商是否对此事负有责任,凤凰房产对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
来自山东杨帆盛铭律师事务所的李政宇律师说,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第六条对防水工程施工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点明确开发商对防水的赔偿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显然,自2012年8月份到2017年7月不足5年,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女士地下室漏水一事应负有相应责任,并且有责任和义务去处理好后续问题。
李政宇建议于女士要及时找到开发商,与其积极沟通协商来处理问题,若开发商不能及时或有效地解决问题,于女士可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李政宇律师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房子细节诸如供暖、防水、渗漏等问题进行细致地补充说明,这样,购房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地麻烦。
生活中,开发商与业主、物业与业主似乎总是一对“冤家”,那么,到底怎么样才能行之有效地解决于女士的困扰,社会各届又应该引起怎样地重视呢?
凤凰房产热线2319988将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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