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取消45项市级行政权力

摘要 近日,经淄博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5项,合并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

近日,经淄博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5项,合并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和省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5项,合并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74项。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淄博市自行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5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1项,调整类别行政权力事项1项。

届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区县、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服务大厅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要强化监管措施,尤其是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防止出现监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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