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川:轻微刑案快速办理,搭建百姓“连心桥”

摘要 “自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以来,淄川区人民法院的个案庭审时间从过去最短1个小时缩短为现在最长15分钟,办案期限从过去的最短20天缩短为现在的最长7天,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委常委、政...

“自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以来,淄川区人民法院的个案庭审时间从过去最短1个小时缩短为现在最长15分钟,办案期限从过去的最短20天缩短为现在的最长7天,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方介绍。

淄川区人民法院作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刑事快办系统试点单位,主动牵头联合北京紫光华宇软件公司主导开发了刑事快办协同办案系统。办案系统实现了各政法部门共用一个平台办案,公、检、法、司互联互通,案件信息和案卷无纸化流转,整个流程一次录入,各办案单位按权限共享。公安机关形成的电子卷宗可以直接进入系统,被告人身份、采取强制措施等几十项信息在公安机关形成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可直接调用,无须重复录入。出庭通知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能够“一键送达”。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以及司法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真正的办案人员数量却只减未增,且各政法单位之间互联互通机制不够畅通,导致某些案件诉讼程序人为的被损耗,造成整个办案期限的拖沓。经统计,淄川区人民法院近5年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2600余件4000余人中,80%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但是这些轻微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结案,导致部分被告人超期羁押,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所以如何提高办案效率,避免超期羁押,切实保障人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实践难题。”淄川区法院院长宗志强说。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了大幅度的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以及后来陆续铺开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等,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淄川区委政法委、淄川区人民法院结合本辖区基层办案单位的工作实践,决定实现简易程序的再提速。

2016年4月26日,淄川区委政法委、淄川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淄川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细则(试行)》,公、检、法、司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均应依照执行,该部细则是各办案单位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同一工作制度、同一办案思路、同一办案模式。”淄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宗志强说。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公、检、法、司在同一办案平台上,依照《淄川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细则》的规定,以“先入为主、不符即出”为办案思路,采取“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开展工作。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自2016年5月试行以来,截止2017年3月初,淄川区人民法院共适用该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27件,占同期结案数的39.7%,平均审限6.34天。团队审理速度快。淄川区人民法院专门组建刑事速裁审判团队负责审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团队严格按照机制要求开展审判工作,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去年6月12日上午,淄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刘某等七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七起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予以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公诉人、一名律师参与了庭审活动,三十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此次对七起刑事案件实行集中开庭,并当庭宣判,共用时1小时40分钟,极大的节省了开庭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认可,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服判息诉质量高。在加大法律帮助力度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对于真诚认罪悔罪的被告人,充分体现从宽。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107件轻微刑事案件,无一上诉、抗诉,服判息诉率达到100%。(闫盛霆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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