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划局公开征集主城区城市道路命名

摘要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现将命名原则和方法公开征询意见,请广大市民和社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随着淄博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城市路网布局与建设不断提速,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对主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或已规划、未建成)的、尚未命名(或暂用名)的城市道路提出命名原则和方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现将命名原则和方法公开征询意见,请广大市民和社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36号市规划局

联系电话:3172316;3170325

邮箱:yanbianban3170170@163.com

邮编:255000

意见和建议反馈时间截止日期:2017年3月15日。

附:主城区城市道路命名原则和方法(征求意见稿)
    

一、道路命名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道路命名要全盘考虑,以整体把握全局,形成科学布局与合理组合的地名系统;同时要注意预留空间,提高路名可持续发展的潜质,以适应今后城市发展的需要;按照“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的要求,同一方向且连通的道路使用同一名称。

(二)科学性、规范性原则。道路命名要有规律、有系统、有层次,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歧义的字,提高路名的可识别性和可达性,充分发挥路名的指向定位功能,做到有规可循。

(三)指向性原则。东西向道路和南北向道路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案,提高道路的方向指示功能。

(四)特色性原则。道路命名要突出地方特色,突显地方经济和文化,选择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当地文化特点的名称来命名。注重保护、挖掘和恢复传统路名,保留市民认知度高、能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名称,优先选取约定俗成的老路名。

(五)不重名原则。重名是道路命名的一大禁忌,因为它会给人们日常交往带来困难和极大不便。因此道路命名应避免重名或重音。

(六)尊重现状原则。已建成或已命名(含新区已提出命名方案)道路名称保持不变。老城区现有道路如柳泉路、人民路、共青团路、华光路等;新城区现有已命名道路如上海路、北京路、南京路等,已经提出命名方案的部分道路名称维持不变。

二、命名方法

主城区由老城区(含南部城区)、新区、高新区组成,涉及范围较大,根据主城区的城市空间特征和道路现状,提出以下命名方法:

(一)系列化命名

为便于记忆和使用,城市道路命名应遵循一定的规律,组成系列化的命名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名称系列。

系列一:以淄博历史文化特色元素命名。淄博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有大量历史人文资源可作为命名素材。南北向道路可以淄博的历史名人名字命名,东西向道路可以淄博的历史文化元素和著作命名。

系列二:南北向道路以山名命名,如原山、鲁山、泰山、天山等;东西向以河流命名,如黄河、沂河、太河、长江等。选择此种方案时尽可能将该地名在全国区域的大方位与道路在城区内的小方位保持一致。

系列三:东西向以表达政治思想及美好祝愿等方式命名,如崇文路、永定路、万福路等;南北向以经济发展、科技发展、产业兴盛、经济繁荣等词汇命名,例如兴业路、兴华路、兴盛路等。在部分区域也可以“国泰民安”等祥和寓意的字命名,也可以花卉植物名称命名。
系列四:结合沿路重要设施、历史古迹以及日渐消失的自然村落命名,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地域文脉,也强化路名的标识性、传承性和可记忆性。

(二)分区化命名

由于主城区涵盖范围较大,道路数量较多,在老城区(含南部城区)、新区和高新区建议采用不同的命名方式,并与区域内原有的道路命名方式相衔接,以明确道路的地域指向性。

老城区(含南部城区)现有道路多为传统路名和祝愿类路名,可采用系列一或系列三;新区现有道路多以城市名称命名,可采用系列二或系列四;高新区道路可采用系列三或系列四。

(三)层级化命名

主城区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且支路数量较大,可采用层级化的命名方式,支路的命名方法与主次干路相区别。支路命名可采用系列一或系列四,结合淄博历史文化特色元素,以及道路周边建筑、历史古迹、自然村落等进行命名。

编辑:13905338998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