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淄博市高青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发展,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密切与非公企业联系和互动,为高青县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县领导批示肯定
高青县县委书记明子春批示:“县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保障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和学习借鉴。服务环境始终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研究办法、营造环境、优化服务,是每个职能部门尤其是政法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并积极践行的课题。希望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凝聚共识,探索路径,创新措施,努力为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献计出力。” 高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新胜批示:“《意见》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望县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业创新。”
搭建服务平台,创新完善服务非公经济机制
“我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经常说走就走,该怎样规避?”
“针对这个问题,你们要注意三方面风险防范:一是要签劳动合同,防止恶意违约;二是要交各类职工保险,防止违规赔偿;三是要知晓有关经营活动的法律,主动适应目前的法治大环境。”高青县检察院检察工作室小张在淄博市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回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时说。
如何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是县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重心之一。2016年5月份,我院在县企业家商会成立全市首家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检察工作室,先后在县台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工作室,开展差异化、菜单式、点对点的法律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企业一线平台。
我院选派干警到检察工作室承担联络工作,深入掌握了解非公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协助非公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完善预防工作机制,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接受企业涉法涉检诉求,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等。截至目前,检察工作室协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5件,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
为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服务非公企业,帮助他们化解债务和防控风险,在走访调研部分非公企业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从增强为非公经济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个方面来提升服务素能和服务水平,满足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司法需求,全面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丰富服务形式,开展“点对点”热心服务
“台湾工业园是我县重要的工业园区,也是非公企业集中区,园区内32家企业全部为非公有制企业。因为园区内企业多数为化工企业,多年以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更有不少企业因为环保问题遭受了重大损失。”我院台湾工业园检察工作室主任程玉波正在为县环保局、园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环保工作同志解读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
这次专题培训讲座130余人参加,澄清了园区企业环保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阐述了企业在“尾废”问题上面临的困难,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探寻了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联合县环保局、乡镇及台湾工业园管委会召开“环境污染防治、助推园区经济发展”座谈会,统一共识,加强配合,减少环保问题的发生。
我院建立了经常性联系非公企业制度,选派业务骨干定期深入企业召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座谈会,“零距离”了解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所思所想所需,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和对检察机关的服务需求,及时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坚持宽严相济,提升司法办案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水平
我院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员合法权益。以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2016年共办理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人员人身权益犯罪案件52件94人。
在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合理运用不捕不诉措施,对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的非公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同时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非公企业一起深入剖析犯罪原因,就制度完善、监管漏洞、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帮助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高青县检察院检察长伊澍表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高青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优化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在维护市场秩序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企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工作掠影
成立淄博市首家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检察工作室
2016年5月,高青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邀请12家非公企业的企业家在县民营企业家商会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暨“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检察工作室”揭牌仪式。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爱君、县工商联主席郭利民共同为“工作室”揭牌,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云峰宣读《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张爱君副检察长和工商联郭利民主席分别讲话。我院发放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征求意见表,并与企业家展开了热烈讨论。政治处、研究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检察长伊澍到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高青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伊澍到淄博和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调研安全生产工作,详细座谈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前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实地查看企业生产、分析实验、安环等基础设施,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循山、派驻唐坊检察室主任程玉波、企业负责人等陪同调研。
到高青县首家村镇银行调研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爱君带领控申科、民行科负责人到我县首家村镇银行——高青汇金村镇银行调研,实地察看了该行营业环境和服务设施,详细了解我县金融行业经营发展现状,金融行业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面临问题,该行的业务优势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高青县检察院与工商局加强配合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院张循山副检察长带领预防局的同志到县工商局,就涉及非公企业的注册、企业权益保障、行贿查询、向非公企业索贿受贿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如何履行好检察和工商职责,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
高青县检察院开展预防环境违法犯罪专题讲座
高青县检察院派驻唐坊检察室联合县环保局到高城镇开展预防环境违法犯罪专题讲座。我派驻唐坊检察室主任程玉波以《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解读》为题,采用丰富的案例,详细解说入罪门槛、入罪情形、产生危害和从重处罚情节,对与环境有关的刑法规定进行深入解读。我院、县环保局及高城镇相关领导同志,高城镇辖区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分管环保工作同志等130余人听取讲座。
高青县检察院派驻台湾工业园检察工作室召开环境污染防治、助推园区经济发展座谈会
高青县检察院派驻台湾工业园检察工作室针对台湾工业园内化工企业众多,环保问题突出的现象,联合县环保局、高城镇及台湾工业园管委会召开座谈会。
在会上,大家对目前台湾工业园面临的环保问题深入的交流了意见,并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爱君针对前段时间台湾工业园园区企业存在和出现的污染环境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预防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提出了要求。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台湾工业园的环保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配合,通力合作,通过开展各项预防措施,减少环保问题的发生。
高青县检察院与环保局对危化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为深化拓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高青县检察院民行科联合县环保局稽查大队对相关企业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危化品治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关于废弃危化品监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促进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处理危化品,杜绝环境污染。
高青县检察院到淄博和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高青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循山到挂包企业淄博和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走访调研。张循山副检察长就如何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到企业生产区实地查看,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监管漏洞、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公诉科同志对我院办理的该企业员工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该企业负责人对我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大局所做工作表示感谢。我院公诉科、预防局部分同志陪同调研。
高青县检察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情况
2016年11月,高青县检察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向来自高青电视台、高青政务网、《今日高青》编辑部的媒体通报我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做法。会议还邀请了高青县部分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我院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会。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宣读了题为《构建“非公经济法治护航工程” 为非公经济撑起法治“保护伞”》的情况通报,并就我院今年立足检察职能,引导非公经济主体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做法进行了详细介绍。
根据发布会议程安排,到场的媒体记者与我院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互动交流。媒体就我院协助非公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详细采访。会后,媒体均表示此次新闻发布会有利于媒体从多角度报道法治事件,对提高县域内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的守法经营具有很实用的教育意义。
典型案例
1、突出惩治以互联网为平台、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净化行业环境。于某在高青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淄博基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发利用“基鼎贷”P2P网络投资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涉及上海、广西等全国多名受害人,我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快批捕起诉,最终被告人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2、从严从速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案件。如王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王某等人为了抢夺位于高青县南外环红星美凯龙建设工地施工权,纠集三十余人携带砍刀、关公刀、木棍等工具到施工现场对车辆及人员实施打砸。我院获悉后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引导调查取证,以最快的速度予以批捕、起诉,并深挖漏犯,在第一批起诉三十人的基础上,又陆续批捕起诉了刘某、孔某某等6人(该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3、宽严相济查办非公企业案件,合理运用不捕不诉措施。如和易化工有限公司马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为了查清运输过程中偷油的事实,将货车司机拘禁到办公室逼问如何偷油并殴打了被害人。我院了解后发现,企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吴某等人工作勤恳敬业,且通过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基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四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4、平等保护外来非公企业人员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崔某某、于某某同为河南老乡,在高青经营铝合金门窗生意,关系一直不错,在一次酒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拳脚相向,致崔某某轻伤,在审查逮捕阶段,我们积极促进双方和解,二人握手言和,表示这样处理既没有耽误生意,又没有丢掉多年的老乡情,对我们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