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众筹式 互联网+慈善

摘要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郑惠强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应从平台自律、求助资质、诚信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治、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制度体系,还众筹式“互联网+慈善”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016年底,“罗一笑事件”在微信朋友圈和网络上持续刷屏,众筹式“互联网+慈善”由此再度引发关注。随着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与其他自媒体的普及,此类慈善活动日益增多。真相扑朔迷离之下,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帮助的个例也屡屡见诸媒体报端。

为此,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郑惠强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应从平台自律、求助资质、诚信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治、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制度体系,还众筹式“互联网+慈善”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郑惠强提出,首先应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与监督机制,明确众筹式个人求助的定义。“当个人为了解除自己或亲友的困难,向不特定受众发起求助时,即为众筹式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行为。凡以销售产品、服务的形式来达到个人求助的目的,只要其接受的捐赠远高于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为个人求助。”

他表示,法律不能禁止人们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也无法对“陷入困境”作出非常具体明晰的界定,但法律可以规定,任何人在发起个人众筹式求助时,都有全面、客观地信息公开的义务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同时,对众筹式个人求助的平台需明确监督与提醒义务

目前,民政部公布了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郑惠强认为,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多项法令法规,以规范包括自媒体、社交平台在内的网站运营,但对虚假信息发布者的惩处机制相对滞后。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站、自媒体与社交平台的管理并促进其自律。一旦收到有关虚假信息或善款使用不当的举报或者投诉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必要调查。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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