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商"严管"网购平台 15569户网店"亮照亮标"

摘要 3月7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淄博市现有网络交易平台19户,入驻经营的网店15569户。目前,淄博市19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均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对入驻网店实行真实身份审查和登记。

3月7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淄博市现有网络交易平台19户,入驻经营的网店15569户。目前,淄博市19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均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对入驻网店实行真实身份审查和登记。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淄博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强化平台经营者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网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淄博市工商局制定了《淄博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经营行为规范》)

《经营行为规范》是经过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编制,印发的。共七条,明确了4个方面12项法定义务,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明确提出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是指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选定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便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法规宣传等服务而设立的制度。

目前,淄博市19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均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对入驻网店实行真实身份审查和登记,建立了工商联络员制度,逐步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平台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对入驻平台的网店经营也起到了规范带动作用。

附件:《经营行为规范》中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履行的责任义务

一是对入驻平台的交易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

二是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入驻电商签订经营合同、协议。

三是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制度。

四是建立商品交易准入制度,依法发布信息和广告

五是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经营主体和交易信息进行检查监控。

六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七是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八是要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

九是审查、记录、保存交易信息。

十是终止提供服务需要提前公示。

十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管网。

十二、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十三、制止、报告、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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