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淄博市临淄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海青、副主任朱锦锋分别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守南、朱永为、王克林、杨文豪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的规定》、《关于加强会议纪律提高审议质量的规定》。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法院、区检察院部分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意见(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对区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草案)。会议任命了新一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任免了有关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区检察院部分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并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在东,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泉、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齐鲁石化代表室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白平和的提请,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经临淄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俊涛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成刚同志为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加军同志为临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学军同志为临淄区教育局局长;
徐昭玲同志为临淄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英亮同志为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局长;
耿庆超同志为临淄区监察局局长;
王云明同志为临淄区民政局局长;
王立军同志为临淄区司法局局长;
王守国同志为临淄区财政局局长;
王卫东同志为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家刚同志为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爱国同志为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国平同志为临淄区农业局局长;
王庆德同志为临淄区水务局局长;
李富涛同志为临淄区商务局局长;
宋爱军同志为临淄区文化出版局局长;
苏向东同志为临淄区旅游局局长;
刘先伟同志为临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朱成贵同志为临淄区审计局局长;
田钢昌同志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局长;
张希扬同志为临淄区统计局局长;
张磊同志为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聂文海同志为临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徐志信同志为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继俊同志为临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家富同志为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郑海波同志的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泉的提请,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经临淄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于金杰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商效亮同志为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朱俊兴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明之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齐珊珊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娟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边洪彬同志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