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摘要 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近日,淄博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主要对象为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单独居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等现实问题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主要任务共有六项: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各级公安、民政等部门和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二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报告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三是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五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公安机关应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六是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依法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552人。摸底排查数据显示,0至5周岁、6至13周岁、14至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185人、331人和36人,分别占33.5%、60%和6.5%。(记者 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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