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力争到2020年前建成轨道“1号线”

摘要 淄博要在“十三五”期间启动轨道建设,开工建设1号线、2号线,且力争2020年前建成1号线。

山东省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各市划定发展目标,根据该目标,“十三五”期间,淄博市将启动轨道建设,开工建设1号线和2号线。昨天记者从住建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不久发布的“十三五”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未来几年,淄博市将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停车场、地下管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等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其中明确要求淄博要在“十三五”期间启动轨道建设,开工建设1号线、2号线,且力争2020年前建成1号线,主要解决张店城区与淄川、博山城区之间居民的日常出行。

据了解,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截至“十二五”末,淄博市城市道路总长度为1984.22公里,公交300米站点覆盖率为55%,公交500米站点覆盖率为83%,淄博市主城区共有公交专用道65公里,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22.26%。为更好地发展城市交通,“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加大城市道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根据规划,“十三五”末,我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将达到8.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8.8%。进一步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主干路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20%以上,其中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100%,城市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70%以上。

“十三五”末,淄博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根据规划,淄博市轨道交通将重点解决城市组团间交通,改善城市综合环境,充分发挥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启动轨道建设,开工建设1号线(淄博北站-博山中心路站,55.17km)、2号线(周村客运站-齐都文化城站,51.66km),且力争2020年前建成1号线,主要解决张店城区与淄川、博山城区之间的居民日常出行。

“十三五”期间,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城区绿道总里程达到2000公里;综合考虑地形等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普及公共自行车项目,并建设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城市停车设施摸底的基础上,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管理及建设工作,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逐步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的停车供应体系。针对新建和已建建筑明确树立“新账不再欠、老账逐渐还”的工作目标,保障城市停车泊位满足率达到80%以上。

“十三五”末,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其中淄博建成40公里以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切实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排查市区的断头路,制定打通断头路项目库和打通断头路时间计划表,至2016年底完成项目库的20%,2017年底完成40%,至2018年底断头路全面打通。

提升公交站点覆盖率,依据居民出行需求及公共交通相关规划,加大公交站点建设力度,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公交站点的布设应靠近公交发生源和吸引源,如大型公共建筑、交通枢纽、居住小区等。公交站点的型式选择上提倡港湾式停靠站,新建主干路沿线应为港湾式停靠站,新建次干路沿线宜为港湾式停靠站,已建主次干路有条件的改造为港湾式车站,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可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加快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遵循网络化、多层次、高效、优先和安全的设置原则,大力开展公交专用车道建设工作,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快捷、经济的优势。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的交通衔接规划和用地控制规划,规划预留交通接驳设施用地,尤其是中心城区和都市区外围的大型换乘枢纽,同步开展接驳设施方案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完成。

2018年前完成编制(修订)完成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和绿道系统规划,今后,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用防滑透水的材料铺装、建设完善的林荫绿化、照明排水、城市家具、易于识别的标志以及无障碍设施,尽量提供遮阳遮雨设施,提高舒适度和吸引力。

改善步行及自行车交通出行环境,根据街区布局,设置行人与非机动车道专用道路,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系统的通达性。城市道路人行道应与车行道物理隔离,且最小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8米。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缘石坡道等设施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保障行人安全和权益。

做好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枢纽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规划时,预先考虑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并在工程方案设计中明确配套用地。

2017年前完成编制(修订)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每5年进行一次停车普查,重点为城市集中建设区,每年可根据需要进行地区专项调查。根据停车泊位缺口的具体情况,建立年度工作实施计划。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深挖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2017年前完成编制(修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交通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交汇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记者董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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