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2016年该区共拨付供养资金86.72万元,现有的86名特困人员生活全部得到了保障。昨天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获悉,去年,他们在出台各项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最高封顶线提高至10000元,2016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40.14万元;72个农村“五保”老人,全部集中供养。
市民有急难 镇办24小时内先行救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有效解决该区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他们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详细规定了临时救助工作的救助内容、救助病种、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救助金额较小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直接审批,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2016年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9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9户。
特困群众住院 自费救助比例提至75%
为更好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满足城乡困难群众需求,该区进一步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做好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的衔接与结合工作,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逐步扩大和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救助水平。2016年,将低保对象等特困人员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由原先的70%提高至75%。2016年以来,共累计救助低保及困难家庭101人次,发放救助金额68万元。
中心城区建成 “应急物资储备库网络”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覆盖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该区于2016年新建了物资储备库,购买储备了充足的救助物资,初步形成了完备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网络,为抵御灾害奠定了物资基础。他们还在原有救灾防范的物资储备工作中,采取了与区内大型超市、商场联合储备的方式构建“物资储备库”,保障了救灾物资的质量、数量和及时供应。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活动,他们结合减灾防灾活动,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防灾意识,熟悉防灾避灾场所,加强应急逃生技能训练,创建防灾示范社区。目前,已有7个示范社区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有6个示范社区今年进行了全国和全省示范社区的评审工作。
农村“五保”老人 全部“集中供养”
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城乡低保工作各个环节,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连续10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至每人每月450元,连续9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至每人每年3560元,截至目前,张店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62户2556人,2016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1046.11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32户1840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557.48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年龄在80-89周岁、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补助,2016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40.14万元;对全区城乡“低保户”给予每月15度免费电量款,累计返还电量款26.44万元,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受电价变动影响。
张店区现有特困人员86名,2016年共拨付供养资金86.72万元,其中农村“五保”对象72人,全部集中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为5900元/年/人,2016年区财政拨付五保供养资金48.72万元;供养城市“三无”人员14人,其中集中供养于金乔老年公寓12人,年拨付供养资金36.8万元,分散供养“三无”人员2人,按照城市低保金的1.5倍发放,每人每月675元,去年共发放供养资金1.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