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今年以来,淄川区纪委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转变执纪方式,健全反腐败联动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11月份,立查各类违纪案件162起,其中自办案件7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4人。
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淄川区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暂行办法》,创新建立“纪审联动”“纪税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重点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
完善执纪审查制度。淄川区先后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程》、《纪律审查工作规程》、《案件审理模拟案卷》、《打听案情及为案说情报告登记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3+2”惩防机制。淄川区围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探索建立了以村官直审、镇办巡察、协作区纪律审查和银农直联、村级小微权力监管为主体的“3+2”惩防机制。通过村官直审、镇办巡察及时发现问题,通过镇办纪委协作区查处腐败案件,减少腐败“存量”.利用银农直联平台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管规范村级权力运行,遏制腐败“增量”.通过实行“3+2”惩防机制,一方面加大了惩治力度,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今年立查村居党员违纪案件97起,给予党纪处分87人,组织处理3人;另一方面加强了村级财务和权力监管,减少了村居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