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简易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临淄区出台了《临淄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无物业管理小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进驻服务,靠社区、单位、业主自助等方式管理的小区及零星楼座。
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具备一定规模,基础设施相对齐全,能够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可交由专业物业公司对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对单位自建自管的仍由单位管理;对不具备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简易物业管理。
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镇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落实的原则,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坚持小区业主自治,按照市场化运作,有条件的小区积极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业绩好、信誉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服务,提升小区服务档次。
小区建筑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者辖区居委会、原管理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执行。
小区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
(一)村(居)委会管理的小区
1.由辖区街道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具体负责。
2.由村(居)委会召开两委会,研究决定小区管理纳入专业管理事宜,交由村(居)民大会通过;村(居)委会可以自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就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初步达成物业服务协议,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后实施。
3.村(居)民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4.村(居)委会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报镇街道和区房管局备案。
(二)其他管理的小区
1.辖区镇街道组织、指导,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不能成立的由相关单位具体负责。
2.在镇街道组织下,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与相关物业企业对接,就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达成初步物业服务协议,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
3.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报镇街道和区房管局备案。
纳入专业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监督下,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镇街道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处理相关物业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
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其责任主体为该管理单位,原管理体制不变,管理标准应达到以保洁、保序、保绿、保安等为主要目标的物业服务,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
镇街道负责对单位管理的小区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无人管理或仅靠业主自助式管理的老旧小区实施以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保安为主要内容的简易物业管理;房管部门负责对镇街道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简易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镇街道会同房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简易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物价部门根据简易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简易物业管理费用采取以业主交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支付。政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额度为0.1元/平方米·月,其余部分由镇街道及业主负担,具体标准由镇街道制定并落实。
镇街道对辖区内简易物业管理实施情况,由区房管部门予以审核,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镇街道发放政府补贴资金。
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实施简易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镇街道年度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