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系”医骗,如同钻出了“潘多拉魔盒”,迅速蔓延,殃及各地,戕害民生。不要以为“莆田系”医骗离得很远。前不久,张店法院从快从严审理了一起制售假药案,依法维护了社会秩序。 案情介绍 2015年4月,原籍为福建莆田的黄某,通过其兄的关系借用上海某医院投资管理公司相关资质,同淄博某医院签订合作合同,承包该医院皮肤科医疗诊治运营。黄某招聘赵某到皮肤科坐诊。赵某早年上过卫校,在乡镇卫生院干过,懂得一些医疗知识,后由于非法经营,在1993年被原籍卫生部门吊销乡村医生资格,2002年后窜到各地民营医院去干。这次受黄某聘用到正规大医院坐诊,赵某有些心虚,黄某就从网上搜索具有医师资格的赵某某之名授意其冒用。医院专为皮肤科配了几名护士,皮肤科诊疗开药收费都走医院收费系统。任何前来就诊者,谁也不会想到皮肤科的背后,竟有如此见不得人的“猫腻”。 2015年7月1日,这家医院的皮肤科正式开始运营。据当事人供述,由于院方没有皮肤科所需用药,就由赵某开出药单,黄某前往药店采购,然后再按赵某开出的处方,由专门招聘来的人员带着护士自行配制。 而赵某所开处方配制用药,不过是一些治疗皮肤病的常用药,只是根据患者不同病情,用不同药膏按比例搭配混合。而给病人开的处方从来不写药名,也不让患者知道具体用的是啥药,只是按药膏名称第一个发音字母进行标注,混合配制药膏装入购买的圆形小塑料盒内,每盒售价30元。 此外,他们由背后利益集团提供,向患者开出一些特效口服药或中药冲洗液,不难想象会是些什么成份,又是在怎样配制。用赵某的话就是:“多少管点用,不会出问题。”他们对患者说是自己配制,目的就是要让患者经常过来看,好持续不断的让患者掏钱。 天理昭昭,鬼祟现形。在食药监部门一次例行检查中,黄某急忙安排人转移自行配制用药,并督促赵某快快躲藏,可最终还是露出了狐狸的尾巴。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认定,他们向患者兜售的均系假药。 法院判决 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黄某、赵某行为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赵某系受黄某指使,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略小于黄某,按其参与犯罪情节予以处罚。黄某在事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行为。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但此种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坏,对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是雪上加霜。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出于司法职能和社会责任,法官并未就案审案,他们深感“莆田系”医骗们绝非偶然孤发,这些为金钱无底限的人到处钻营,勾连甚广。为此,法院特向涉案单位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鲁0303法建{2016}2号 淄博市XX局: 被告人黄某、赵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黄某借用上海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与淄博市某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承包了该院皮肤科,被告人黄某聘用被告人赵某某(无医师从业资格)等人在该院皮肤科坐诊,并通过该院收费系统,向患者出售假药。被告人黄某、赵某某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破坏了药品市场秩序,而且对我市医疗行业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为此,特建议: 一、认真进行排查,医疗系统中是否存在管理不细致、不严谨,是否存在无医师从业资格的人员制、售假药的情况。 二、在全市医疗系统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医疗从业人员明白违反法律应承担的后果,使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知法守法,自觉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