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驾”是指驾驶人因交通违法等原因,驾驶证被暂扣、注销或吊销,从而失去合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前,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然而,个别“失驾”人员仍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甚至一错再错、不知悔改。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大代价。
近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博山区大队白塔中队利用视频巡查系统对辖区通行车辆开展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驾驶人阮某驾驶证状态异常,系统显示为“吊销”。发现情况后,中队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布控。但该驾驶人反侦察意识较强,驾车过程中刻意遮挡面部,无法准确有效识别其面部特征,给有效取证增加了不小难度。民警并未放弃,经多次分析该车行驶轨迹、回放录像,最终截取到阮某的有效面部特征,并于10月26日成功查获其本人及所驾车辆。令民警意外的是,经系统查询,阮某此前已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两次,此次已是第三次被查处。
11月2日,博山区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阮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