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淄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第二批26家医疗机构正式开通业务,范围覆盖所有区县,各区县均不少于2家试点医疗机构,提前实现了区县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指明44项重点工作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其中,有6项社保相关政策明确了时间安排。
自2月1日起,包括新增试点在内的27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实现互联互通,启动试运行。
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2021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继住院费用能够跨省直接结算之后,山东距离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又近了一步。山东已经申请加入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试点。
9月30日下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