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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疫情流调溯源情况,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增加部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编辑:      2022-03-15 0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