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自确立恋爱关系至感情不和分手共半年时间。期间,小帅通过某宝、某信为小美支付约三百多笔款项共计3万余元,现小帅认为小美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其在恋爱期间花费的3万余元。
2023年6月,原告王某从被告李某经营的某商场四楼家居店处购买家具,原告王某实际共付款37299.99元。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均认可已收货和未送货情况,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定货单可以看出,未送达剩余货物价值为7729.00元。
原告侯某从事货物运输职业。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某快运公司承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到四川线路的货物运输业务。在此期间,被告某快运公司的员工牛某多次联系侯某将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货物运输至四川成都。
“铁麦客”是指进行农作物联合作业的农机手,也是粮食丰收重要的守望者。那么在收割作业结束后,农机手之间利益分配出现争议,法院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