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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 有飞行资质 济南要为民用无人机“立规矩”

4月6日,济南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地使用民用无人机,应当在飞行的24小时前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

编辑:      2021-04-07 09:05:19

民航局:民用无人机6月1日起实行实名登记注册

民航局16日宣布,目前已经初步完成了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的开发,并将于18日上线运行,6月1日正式对质量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

编辑:      2017-05-16 15: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