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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财审所副所长杨丽芬挪用公款一审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321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书,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财审所副所长杨丽芬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杨丽芬,女,1971年9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市...

编辑:      2018-04-17 15: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