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投诉人韦先生前往淄博某汽车销售公司(4S店)购买某牌车辆,9月在驾驶时车辆挂档出现异响,随后前往商家进行汽车问题反馈,商家告知车辆并无质量问题,投诉人认为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投诉到淄川区消保委,请求协调维修。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离不开汽车,汽车作为快捷交通工具走进千家万户。因此提醒商家为了自身的发展,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提高售后服务的同时,也要相应的开展内部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不能只片面的追求利润和效益的最大化,否则长此以往就会影响自己的社会形象,流失顾客,得不偿失。而作为消费者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在与商家联系沟通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向消保委投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