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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编辑:周天智      2022-11-05 08: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