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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罚款20元

如果驾驶人出现骑车打电话、玩手机、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编辑:王蓓蓓      2022-03-19 14:13:58

上门挂牌获称赞 创新服务暖民心

为了确保电动车挂牌工作的有序推进,淄川公安分局东坪派出所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摆摊”服务等举措,为山区群众解“难题”。

编辑:王蓓蓓      2020-08-18 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