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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罪,积极学习劳动 淄矿集团原副总张传业死缓改无期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刑更288号刑事裁定,罪犯张传业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编辑:      2018-04-19 12: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