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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统筹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土地储备中文物考古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考古前置工作,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年度储备计

编辑:周天智      2024-01-22 14: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