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表示,全市医保系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医疗保障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全省9569.6万群众参保缴费、待遇结算、异地就医等各方面。下一步,山东将深化招采、价格、支付三大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流程再造,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加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