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上午,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向东贪污一案,对被告人何向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何向东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何向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市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向东涉嫌贪污罪一案,由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淄博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19日上午,淄博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何向东同志率队到沂源县燕崖镇中辉村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