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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医院原院长、区中医院原院长于有德受贿、挪用公款罪一审宣判

山东政府2月24日发布:近日,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临淄区中医院原院长于有德(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有德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编辑:      2017-02-24 17: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