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青县公安局民警与热心群众携手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2月11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郭先生求助称:自己在路边捡到了一只受伤的猫头鹰
近年来,博山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警民携手救助野生动物事件屡见不鲜。通过群众电话反映、110报警等形式,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救治活动,先后救助了白鹭、红角鸮、夜鹭、大鲵、黑翅长脚鹬等野生动物,及时救助康复放归自然。
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居民在鲁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山脚下发现一只受伤野生鸟类,爱心人士徐大哥立即拨打了110。博山公安分局池上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联系森林公安,查询对比该鸟是一只红角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6月15日,桓台县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接到市民赵某报警称,在唐山镇于堤村村外捡到一只受伤的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看其身体虚弱,无法正常飞行,遂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赵某家中,通过观察发现,该鸟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