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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业主共有场地所设停车位不得销售

为解决因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被挪作他用等原因引起的矛盾与纠纷,近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王蓓蓓      2020-08-01 10:24:52

业主共有场地所设停车位不得销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为解决因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被挪作他用等原因引起的矛盾与纠纷,7月28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编辑:      2020-07-30 09: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