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农民工工资发放最后期限 拒用"二传手"

摘要 淄博市建管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款项拨付到位,施工企业要在2017年1月上旬将工资支付完毕,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节。

12月1日,记者获悉,2017年元旦、春节较往年同期提前,建筑业农民工返乡高峰期临近,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淄博市建管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款项拨付到位,施工企业要在2017年1月上旬将工资支付完毕,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节。

《通知》中明确指出,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款项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确保拨付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连带责任,并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此期间主动与劳务分包、农民工核清账目,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发放。企业收回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 “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按约定进行工程量价结算的,限期5日内出具结算单据(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否则视为恶意拖欠。为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各施工企业要提前做好农民工工资交付工作,原则上须在2017年1月7日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

《通知》要求,各区县建管处(局)、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对本地区、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工资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要实施重点监控,安排专人进行挂包督办,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凡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对一些不法分子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9874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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