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从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月31号,淄博市将启动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实施对象为水泥、锻造、砖瓦窑行业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以及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外的燃煤发电机组和钢铁、玻璃行业,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停产、限产、燃料调整等,其中水泥、锻造、砖瓦窑行业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全部停产,锻造、砖瓦窑行业除以改造电炉外,全部停产,燃煤发电机组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稳定达标排放的钢铁企业限产40%,未能达标排放的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改为天然气、电等,否则实施停产。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严于日常的监管措施,除调控期间停产、限产、燃料调整的企业外,其余不能稳定达标企业也要责令停产、停运,供电部门将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对停产、限产企业加强电力调度,经信委、环保局、供电部门将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