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6年第二批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公告

摘要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对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市纪委监察局成立9个巡查组,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对18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2016年第二批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对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市纪委监察局成立9个巡查组,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对18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2016年第二批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现公告如下:

巡查监督对象:重点是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包括下属单位的县级领导干部)。

巡查监督内容:

主要对巡查监督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巡查监督,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1、是否存在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问题;

2、是否存在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执行、缓执行,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问题;

3、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问题;

4、是否存在不维护党的团结,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等问题;

5、是否存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问题;

(二)遵守组织纪律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等问题;

7、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等问题;

8、是否存在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等问题;

9、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问题;

10、是否存在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设置职务名称等问题;

11、是否存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12、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

(三)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13、是否存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

14、是否存在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15、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问题;

16、是否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问题;

17、是否存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

18、是否存在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

19、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问题;

20、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

21、是否存在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问题;

(四)遵守群众纪律情况

22、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问题;

23、是否存在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等问题;

24、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5、是否存在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实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能解决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问题;

(五)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26、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27、是否存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28、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29、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等问题;

(六)遵守生活纪律情况

30、是否存在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等问题;

(七)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1、是否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力,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问题;

32、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问题;

33、是否存在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履行正风肃纪之责不到位问题;

34、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不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等问题;

35、是否存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中自查和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等;

(八)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或市委、市纪委要求巡查监督的事项

巡查监督期间,巡查组受理干部群众对巡查对象的监督举报。不受理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各巡查组巡查部门(单位)及受理监督举报方式:

第一巡查组: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325

电子邮箱:sjwxcz005@163.com

第二巡查组:市信访局、市妇联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231

电子邮箱:sjwxcz001@163.com

第三巡查组:市民政局、市人大机关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381

电子邮箱:sjwxcz006@163.com

第四巡查组:市委政法委、市政协机关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253

电子邮箱:sjwxcz002@163.com

第五巡查组: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390

电子邮箱:sjwxcz007@163.com

第六巡查组: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515

电子邮箱:sjwxcz008@163.com

第七巡查组: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295

电子邮箱:sjwxcz003@163.com

第八巡查组: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监督举报电话:15053318310

电子邮箱:sjwxcz004@163.com

第九巡查组:市编办、市委610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5762808183

电子邮箱:sjwxcz009@163.com

巡查公告同时在被巡查部门(单位)张贴。

中共淄博市纪委

淄博市监察局

2016年8月26日

编辑:129012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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