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体户逾期未年报的 满3年的将被“拉黑”

摘要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真没想到公司没年报有这么大影响,公司损失了20多万,以后我们一定按时年报,不能再让企业信用受损。”周村的李先生对逾期未年报追悔莫及。

今年7月下旬,李先生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到银行贷款,但银行却告知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贷款,导致一笔利润20多万的业务没法谈成。心急如焚的李先生到区工商局了解情况,发现其公司2014年、2015年两年未年报,早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在工商人员指导下,他补报了2014、2015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工商人员介绍,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于2016年6月30日结束,可仍有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年报。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的,或是年报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据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人员介绍,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将逐步显现威力。”

 据了解,山东省工商局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在此,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企业的年报信息及信用信息,及时避免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企业信用受损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编辑: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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